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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畜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研究制订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民奔小康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畜牧业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牧业结构布局的调整。

(三)研究提出调整畜产品、畜牧生产资料价格与财政补贴等有关农村经济政策建议;参与运用经济调节手段调节市场和引导生产工作。

(四)负责“菜蓝子工程”中畜牧业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参与研究制订高质、高产、高效畜牧业规划,组织畜牧业的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这些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六)组织畜牧业新技术、新良种、新产品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以及重大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重大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工作;指导和协调畜牧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畜牧兽医专业教育和畜牧兽医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畜牧兽医宣传工作。

(七)负责各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市畜禽防疫、检疫、兽医卫生监督;畜禽产品药物、农药、饲料添加剂残留监测;组织对疫情的监测、控制和疫病的扑灭工作。

(八)拟订全市饲料生产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饲料、饲料添加剂等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管理;组织全市生产及进口畜禽种苗、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登记、审核、发证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外事外经工作和国际科技交流与经济合作。

(十)负责畜牧系统人、财、物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统计、信息、资料档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测评股

兽医股负责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及其他兽医卫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组织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工作;指导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工作;负责全市兽药的生产、销售的管理监督工作。

200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