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农业救灾复产资金分配的公示
经廉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廉江市畜牧兽医局和廉江市财政局将湛江市财政局下达给我市的中央农业救灾复产资金7万元进行分配,具体名单见附表。根据湛江市财政局《关于紧急下达中央农业救灾复产资金的通知》(湛财农[2008]54号)的规定,要坚持资金分配公示制度,对享受补助的农户和企业进行公示。现将分配给各单位的资金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电话:廉江市畜牧兽医局:0759-6622451,廉江市财政局:0759-6622360
廉江市畜牧兽医局廉江市财政局
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廉江市畜牧业中央救灾复产资金安排计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