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廉江市2008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申报项目的公示
根据发改农[2008]326号文和湛发改农[2008]52号文要求,经市发改局和市畜牧兽医局报请市政府同意,推荐出廉江市2008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申报项目单位10个,现将有关公示内容公布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珠三角地区养殖场(小区)要求2007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非珠三角地区养殖场(小区)要求2007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
(二)养殖场(小区)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经改造后粪污染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及通过无公害生产基地认证的规模养殖场(小区)。
(三)养殖场(小区)2006年以来未发生过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情。
(四)2004年以来畜禽良种工程资助的生猪原种场、资源场、扩繁场项目以及2007年已安排过中央投资的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不纳入本次支持范围。
二、申报养殖场的名单及情况(详见附表)
三、公示时间:2008年3月21—25日连续5天。
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诉电话:0759—6675005 联系人:叶树发
市畜牧兽医局投诉电话:0759—6622451 联系人:杨祥兴
廉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廉江市畜牧兽医局
2008年3月21日
附:申报养殖场的名单及情况 |